2021年9月1日起,驾驶证电子化、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交管12123”APP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等4项“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便利措施将在全国分批推行。
其中,“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因直接关系二手车出口业务前期办理车辆过户(转移待出口)手续的时效性、便利性以及成本和利润,故备受行业及相关从业者的关注。
新规实施后,自2021年9月1日起,石家庄等218个城市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经商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天津、太原、沈阳、上海等20个城市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基础上,北京、石家庄、济南等218个城市推广应用,其中,山西、广东、广西等10个省(区)全省推行。对二手车需要在异地交易的,实行二手车交易登记一地办理、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实现二手车全国范围内跨省跨市异地交易登记,无需两地往返,更好促进二手车流通。
附:详细办理指南
1、适用车型及218个试点城市名单
该举措适用于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办理跨辖区二手车交易登记,具体指“非营运”、“营转非”、“出租转非”、“预约出租转非”等4类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该措施目前正处于试点阶段,试点期间,仅适用于218个试点地方(见下表具体城市名单)之间办理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对非试点与试点地方之间、非试点地方之间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的,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2、申请方式及办理流程
现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申请跨辖区转移登记:
■ 机动车在转入地交易的,通过互联网平台提出申请的
对二手车在转入地交易的,可以通过公安交通管理互联网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或者互联网网站
www.122.gov.cn)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图见下↓
(1)新车主通过互联网申请电子档二手车转籍申请,上传在转入地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发票;
(2)转入地车管所对互联网转籍申请进行预受理,预受理通过后,通知申请人到转入地车管所办理电子档转移转入业务;
(3)向转入地车管所交验机动车,携带新车主身份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登记证书、行驶证等相关材料到窗口办理。
■ 机动车在转入地交易的,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的
直接向转入地车管所交验机动车,携带新车主身份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登记证书、行驶证等相关材料到窗口办理。
■ 机动车在转出地交易或者因其他原因所有权发生转移,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的
对二手车在转出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按规定提交证明、凭证,交验机动车。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办理登记,制作电子化机动车档案资料,并转递至转入地车辆管理所。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办理机动车转入。
(1)向转出地车管所交验机动车,携带新车主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登记证书、行驶证等相关材料到窗口办理;
(2)在转出地车管所业务办结后,无需领取纸质档案,现机动车所有人携带身份证明、登记证书、行驶证等相关材料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交验车辆办理转入业务。
【提示】
机动车档案资料将全部电子化网上转递,现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再提取并携带纸质档案。
3、办理二手车跨辖区转移登记所需证明凭证
申请二手车跨辖区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注意】
代理人代理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被代理人的委托书(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不需要出具纸质委托书);代理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4、温馨提醒
■ 注意: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确认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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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优先选择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转入地车管所可预先核查机动车状态,并下载电子化档案资料,对符合规定的,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到转入地车管所办理转入业务。如未在互联网提前申请,直接到转入地车管所申请办理,需等待转出地车管所制作机动车电子化资料,业务办结时间较久。
■ 因某些城市或地区实施机动车环保前置审核,对于外地车辆转入该城市或地区的,需先到该城市或地区指定的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进行排放标准检测(纯电动汽车不需要检测),如厦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地址:厦门湖里区安兜东路267-269号),检测通过后,方可在该城市或地区办理车辆落户。